殺人的種類



嗯,這明顯應該算故意殺人(笑


這算是一個有關殺人這事的文章
請做好心理準備再閱讀
雖然沒甚麼獵奇的文字和圖片啦...
可是還是右個警告比較好





在一個人本的社會上
對單個的個體來說
再也沒有比殺人更嚴重的罪行了
而然,同樣是將對方的生命終結
根據不同的情況,亦有不同程度之分
綜合各國的法律條文
依照罪行輕重,大致排序由重到輕如下:

謀殺 故意殺人 自願誤殺 非法行為殺人 嚴重過失殺人 過度防衛殺人 對方要求殺人 過失殺人 緊急避難殺人 自衛殺人


謀殺如字面所言,是一種有計謀性的殺人
是蓄意、有計劃的將對方致諸死地
因為這排除了一切無意的狀況
所以是最為社會所排斥的
手段越是兇殘,行為越是冷靜,其罪名(與判刑)亦越高
值得一提的事,自殺未遂有時亦會被判謀殺
例子:令對方喝下摻有氰化鉀(山埃)的飲品


故意殺人同樣亦是有意地將對方殺死
謀殺不同的地方在於,故意殺人是衝動的,無計劃的
這種罪名在很多國家都不存在
視乎情況被謀殺或者誤殺取代
例子:吵架時一時衝動用刀刺死對方


自願誤殺是指雖然有心傷害對方,但在無心將對方致死下卻把對方殺死
雖然是屬於誤殺,但在判刑時往往和故意殺人(謀殺)沒分別
因為以非致命性的手段殺人,是需要有一定的兇狠性
而且死者都會在極其痛苦中死去,所以一般判刑比較重
例子:以硬物圍毆對方致死


非自願誤殺是相對於自願誤殺
簡單說就是一般認知的誤殺
是在無心之下將對方殺死
按照情況,又可以分為非法行為殺人嚴重過失殺人


非法行為殺人是指令對方死亡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
而該非法行為本來並非直接傷害對方的
例子:醉酒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嚴重過失殺人是指令對方死亡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而是嚴重的過失,而其責無旁貸
例子:工人調錯電線令人觸電致死


過度防衛殺人是指自衛過程中呈過度兇狠性等等
超越了一般自衛的程度
過度防衛殺人有時會判為誤殺,甚至謀殺(故意殺人)
例子:有人持刀攻擊,防衛者在奪走刀後殺死對方


對方要求殺人指各種死者允許對方殺死自己
而法律不承認此允諾方法時
主要是指安樂死(在不允許安樂死的地方)之類的協助自殺
例子:安樂死、簽署生死狀後的決鬥中殺人


過失殺人是指過失程度不高,但對方卻因而死亡
很多時都會判為意外死亡,判斷基汁在於不幸成份,以及過失程度
例子:忘了拔走工地木板的釘,對方踩到後連帶墜樓死亡


緊急避難殺人當犧牲對方成為自己存活的必要手段時
簡單說就是"他不死就我死"
即是古希臘哲學家提出的一個故事--卡爾尼底斯之板的狀況
例子:雪山遇難時殺死另一名遇難者以得到食物


自衛殺人是指對方對自己人身安全要脅下殺死對方
例子:遭施暴時用刀刺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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