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委會花生醬報告的27點

 

我不知有多少人是誤解,有多少人是看到「香港」兩個字就馬上跳腳,本文只為前者而設,列點說明。


首先是十點有關這報告本身的背景資訊,大部份香港人都知道,但相信台灣人不知道:
1.
雖然作用跟台灣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類同,但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是香港法定機構,並不是香港政府的一部份

2.消委會會定期抽查各類商品,分析產品性能品質,服務本地消費者

3.選擇商品時會盡量羅列香港買得到的所有產品(而不管是否行貨)
4.
會同時測試/化驗多個項目,以反映產品的綜合品質,並非只測安全性
5.
測試後會聯絡廠商對結果作出回應
6.
完整分析報告會刊登於期刊《選擇》上

7.每期《選擇》會登刊數個不同商品的報告
8.
簡略報告會以新聞稿形式發放給本地傳媒
9.
本地傳媒根據自己編採方針是否和如何根據新聞稿作出報導
10.
如果當中有食品安全問題,會轉交相關部門跟進,重大問題會召開記者會公佈

然後是有關這次報告,儘管報告中已經有講,但一些可能被忽視的事實
11.
購買樣本日期為20221123
12.
測試在2022122日至2023111日進行
13.
所有測試均在所有樣本有效期內完成

14總共20款花生醬,網羅了大部份香港買得到的花生醬

15.共檢測18,爭議的總黃曲霉毒素只是其中之一
16.
化驗由第三方機構、英國的實驗室進行,消委會無權干預結果
17.
報告明確指出,12款驗出黃曲霉毒素,但所有樣本的總黃曲霉毒素符合香港法規要求

18.報告及後指出,有兩個樣本超出歐盟上限
19.
歐盟標準向來以嚴格著稱,香港標準很多都跟歐盟的,有落差時兩邊都會講
20.
有香港本地媒體根據新聞稿作出報導,被台灣媒體二次報導,卻拿掉歐盟二字,大造文章
21.
因為測試項目眾多,要給予廠商回應時間,測試日期和最終報告相差多月是常有之事
22.
特別是沒有食安問題的測試報告,常常會被有安全風險的產品插隊
23.
廠商回應部份並沒有新竹福源的
24.
這只不過是尋常不過的商品測試
25.
真有食安問題早就通知食安中心(政府部門)安排回收產品了

26.有台灣媒體抄也有意無意抄錯,要指控的應該是那些媒體

27.港人對這報告沒多大在意,本期《選擇》的封面專題是行李箱的測試。


 

連這花生醬都想到政治操作,諒解地說是驚弓之鳥,不諒解地說就是小題大做
說實的,台灣的爛鳳梨(物理上的爛),我們知道好的鳳梨都賣日本,來港的鳳梨大小品相狀況參差,我們都照樣買,這篇報導的花生醬也沒港人因而拒買或退貨。貴國媒體亂報害人家被貴國的人退貨,去找他們晦氣啊。BTW,拿馬英九愛吃作招徠的店被退貨私心是挺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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